公积金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根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纳入本市政府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签约系统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
(3)申请人及其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退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生效提取业务;
(4)申请人及配偶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
(5)两个以上无配偶关系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时只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
申请人配偶参与提取的,也应当符合上述提取条件。
公积金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影响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终止提取业务,确保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符合最高贷款金额计算标准,不影响贷款。
职工需要终止业务或调整公共租赁租赁提取金额的,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实时办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分别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30倍和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5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10万元,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67万元和1万元;
如果家庭想借足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10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20万元,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至少保留3.34万元和2万元。)
(注: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与贷款金额的计算标准可根据政策调整而变化。此外,贷款金额还受套数、房屋总价、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等因素的影响。实际贷款金额以贷款受理时的政策和审计结果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可查看“网上贷款专栏”)